关于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

编辑:学报   发布时间:2019-11-11  浏览次数: 

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话强调:要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,要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、管理权、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,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。这是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遵循。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委、学校等各级单位的文件精神,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,不抓是失职,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,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实、落地生根,形成常态长效机制,为加快我社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和思想支撑。

一、高度重视,明确责任。社长是单位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,各位编辑是直接责任人,相关责任人要知责明责、担责尽责,严格制度执行,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、主动权。

二、严把选题关、审稿关。学术无禁区,刊发有纪律。期刊社要强化阵地意识,对所有来稿要严格进行“三审”审稿制度,坚决不发表有关涉及敏感问题、重要资源信息方面的文章,防范历史虚无主义、邪教组织等反动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。

三、坚持报批原则。凡是期刊社组织的学术活动,要向学校党委报告,获批之后报宣传统战部备案,不与有政治偏见的学术专家联系,更不能刊发他们的学术论文;在期刊社的网页管理中,我社发布的任何信息,都要向宣传统战部报告,征得宣传统战部同意后,才能挂到期刊社的网页上。

四、不与境外资金或无政府组织发生任何联系,严防境外组织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渗透。

五、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年终考核挂钩。在期刊社的年终考核中,要根据各个编辑的栏目分工情况,对各自负责的栏目文章进行审读,实行一票否决,凡是有问题的,考核都不合格。

六、加强编辑队伍建设。每年要安排编辑到省里参加有关培训工作、组织编辑部的业务学习活动,以此来提高编辑的政治敏感性和业务水平,打造一支忠于党、忠于人民的编辑队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