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衡阳师范学院学报》“三审三校一读”实施细则
为了确保《衡阳师范学院学报》出版的正确导向,进一步提升期刊的编校质量和水平,根据《出版管理条例》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》和《关于严格执行期刊“三审制”和“三校一读”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》的相关规定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选稿审稿
编辑部收到作者来稿后,严格按照编辑初审——查重——专家匿名评审——主编终审的程序来确定稿件取舍。审稿中首先要把牢意识形态关,将政治与政策性导向正确与否作为第一标准;然后根据文章重复率以及学术质量,确定是否送同行专家盲审;专家审核通过的稿件必须经主编终审确定后才能录用。所有稿件任一环节不合要求,都不能采用。
二、三审三校一读
凡录用的稿件在确定刊期以后,编校中必须严格执行“三审三校一读”制度。
(一)三审
1.初审。由责任编辑负责。责任编辑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。初审人对自己所负责的全期文章,要从其社会价值和文化学术价值的角度进行审查,尤其要把好文章的政治关、知识关、文字关。初审合格后填写好初审意见,然后交复审人再审。
2.复审。由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。复审者要对初审通过后全期文章重新进行审核与判断。在通读所有文章的基础上,以更高的要求来审视文稿,并形成复审意见,复审合格后再将全期文章交由终审人确定。
复审过程中对稿件所涉及政治问题、意识形态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,由编辑部将文章提交给意识形态主管部门进行把关。
3.终审。终审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主编(或副主编)负责。终审主要对稿件思想政治倾向、学术质量、社会效果、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,最终确定能否提交给校领导签批印刷出版。
(二)三校一读
校对工作是期刊生产流程中的独立工序,其作用是将文字差错和其他差错消灭在期刊出版之前,从而保证期刊的传播价值。校对阶段的工作分为初校、二校、三校和通读检查四个阶段,称为“三校一读”。
校对人员的工作包括两个基本职责:其一,忠于原稿,依据原稿逐一核对校样,消灭一切排版上的错误,包括文字、数字、符号、标点、图表以及格式等错误;其二,发现原稿中存在的各种错误,并用红笔在校样旁注明疑问,与作者交流并解决。
1.一校。由栏目和文稿负责编辑对录用稿件进行通读校对,主要检查稿件格式、内容安排、参考文献著录、文字等是否符合出版要求,语言表述是否清晰明确,图表、公式排版格式是否正确等,编校人员更正相应错误,如需要可联系作者修改或更正。
2.二校。由栏目编辑对一校后的清样进行通读校对,继续检查是否符合刊物出版规范,更正文字差错,检查段落安排、图表位置、公式顺序编号、参考文献著录等是否符合出版要求。
3.三校。由期刊编辑对二校后的清样进行互校。互校时重点检查清样在一校、二校中没有发现的问题或排版者没有及时更正的问题,包括稿件格式、内容安排、出版规范、参考文献著录、语言表述、文字差错、段落安排等。
“三校”过程中,每次校对完成后应将校对情况记录到“校对单”,作为档案保存,以备查验。
4.通读。由期刊社编辑或外聘专家完成,亦可结合“三审”同时完成。通读清样时,要全面细致地检查三校稿存在的任何问题,消灭校对过程中所遗留的所有的错误,尤其要注意隐性的政治性、思想性差错以及病句及其他语法错误,还要注意人名、地名、书刊名、组织机构名等的前后统一。
“三校一读”环节重点对文章政治政策导向、句子语法、字词、标点、格式、参考文献和注释、出版规范等方面的错误进行修改。未经作者同意,不对文章撰写思路和论证逻辑作大的改动。
三、出版付印
《衡阳师范学院学报》每期出版必须严格按照“三审三校一读”做好各环节工作。编辑、责任编辑、复审人和主编(或副主编)对各自承担的工作环节负责。只有在每一环节合格达标后,才最终由主编签具意见交由主管校领导或编委会主任审批付印,审批未通过的清样不能提交给印刷厂印刷出版。
本细则自2020年7月开始实施。
衡阳师范学院编辑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