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发放作者稿酬的办法

编辑:学报   发布时间:2018-03-14  浏览次数: 

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报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1号令《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》(自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)的要求,并结合《关于申请调整提高学报稿酬的报告》(2015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通过),特制定《衡阳师范学院学报》稿酬发放办法:

1.凡本校教职工发表的科研论文,一律发放稿酬,以实际字数计算(论文正文)。发放标准:教授1000字100元人民币;副教授1000字80元人民币;讲师1000字60元人民币;讲师以下职称者1000字50元人民币。每篇文章稿酬以1万字为上限。

2.“船山研究”栏目发表的文章,稿酬在第一条的基础上提高20%,如果是“船山研究”栏目的文章,又带有国家基金项目,在第一条的基础上提高40%。

3.知名教授(校外教授必须是博士生导师,且文章带有国家级项目;校内教授必须是二级教授以上,或担当省级学科带头人的三级以上教授)的特约稿文章实行优稿优酬,按2000元一篇的标准发放。

4.海外专家学者文章按双倍稿酬发放。

5.美术作品,一个版面以300元的标准发放。

6.带有国家基金项目的博导文章视同本校教授稿酬同等待遇。

衡阳师范学院期刊社

2017年10月17日